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工作。
2、管理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信访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
3、组织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等。
4、负责水利系统宣传报导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
6、负责厅值班工作,组织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厅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8、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房改、财务和车辆管理等公产工作。
9、组织省人大和省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1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