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0-24 来源: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水资源处处(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全省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
2、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3、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
4、组织拟定全省和市(州、地)间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市(州、地)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
5、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全省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7、组织编制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8、指导水务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市(州、地)界水量、水质,审核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省水环境状况通报。
10、指导全省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及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
11、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省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公报。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