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30 来源: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置规划计划处。
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省管河流水资源、跨市(州、地)河流水资源、流域水系的综合规划及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或参与全省、省管河流、跨市(州、地)河流、流域水系的专业、专项水利规划及工作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组织指导有关全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审批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和省际的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
4、组织全省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厅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及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流域水系开发工作;指导河滩地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5、承办或参与全省重点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河道治理、厅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水利枢纽、水资源配置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等水利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概算调整工作。
6、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7、承办或参与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制度。
8、承办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有关部门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综合和基建统计工作。
11、负责水利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编报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