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9年10月26日厅党组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地)水利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厅《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省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