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地)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我厅对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处和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余庆县九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于2009年11月16日下达了《关于对余庆县九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意见》(黔水建[2009]122号文),对两家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在整改期内暂停该两公司参加我省依法进行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全省公告”的决定。行政监督意见下达后,两家企业对违规行为及存在问题都进行了深刻的检查,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责任,并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企业领导及主要管理人员也自觉接受了企业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认真进行了整改。
两家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厅后,本着维护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全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加强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由厅建管总站组织,项目的主管部门厅水利工程管理局及企业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加,对上述两家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考评,并作出整改检查合格结论。
经研究,同意恢复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处和天柱县三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我省依法进行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