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2-24 来源:
■杨成丽(总公司财务与资源管理中心)
2008年4月16日至4月25日,我有幸和各个公司同仁,一同到成都参加《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新税法应用与纳税筹划》培训班的学习,现在,虽然这段短暂而又紧张的学习生活已经结束了,但从此我对新税法的内容有了深刻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的专业技能。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解读及涉税风险的防范、税收筹划、税务部门进行稽查的程序等。
在短暂的培训期间里,四川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钟成建对新税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钟成建处长提醒学员,要牢记新税法对旧税法中的修正内容,比如新税法中所得税征收率由原来的33%降低到25%,减少8%的征收点,增加了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西南财经大学刘云平教授对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及纳税筹划、如何减少税负、如何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等内容作了讲授。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税法知识有了进一步了解,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日常的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比如:新税法规定2007年企事业单位不在计提福利费,长期以来,“应付福利费”每月都是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4%计提,内资企业取消了“应付福利费”一级科目,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新税法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先从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中列支,如不够开支应在未超过工资总额的14%以内据实列支。在福利费的计提和据实列支上,虽然是个别字面上的不同,区别却很大,原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也就减小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金额,而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要特别注意此区别,不然就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